时间: 2024-04-19 05:55:43 | 作者: 环球直播app
产品概述: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招聘教师7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三)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2024年4月28日17:30)取得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表》中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报考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报考岗位代码06-08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10月28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金湖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的有关信息(用A4纸打印一份,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
4.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定向师范生须提供与金湖县教育体育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要的材料的,不予报名。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别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11:30,逾期未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人员于2024年5月9日(8:30—11:30、14:0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金湖县教育体育局南楼1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依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在笔试成绩有效期内另行组织招聘,详情请关注招聘信息。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自动放弃等问题导致面试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义务教育”专栏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顺序: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包括:①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是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有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做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评委根据模拟上课、答辩情况和测试标准做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90元/人,《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报考中职会计、中职机械机电、中职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07、08)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技能加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技能加试。
技能加试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凡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者,立即进入技能加试。
技能加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中职会计、中职机械机电、中职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6、07、08):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加试成绩×4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加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义务教育”专栏公布。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没有技能加试或技能加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
1.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上述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须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咨询电线(节假日除外)。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