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04 06:09:23 | 作者: 环球直播app
产品概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9,942,7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提供商,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公司综合运用熔铸、挤压、深加工、集成装配等环节的各项工艺技术,为新能源行业和消费电子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的产品工序如下图所示:
新能源业务的基本的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下箱体、电池下箱体配件、模组结构件、电芯外壳等电池结构件产品,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产品。
消费电子业务的主要产品有:手机中框和背板、平板电脑中框和背板、笔记本电脑外壳等消费电子板材,电脑硬盘磁碟臂、激光打印机感光鼓等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及移动电源外壳等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
耐用消费品业务的基本的产品包括淋浴房、婴儿车、吸尘器等结构件。别的业务最重要的包含铝表面处理加工、铝棒受托加工等。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定制化经营模式。公司依照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项目开发并获得项目定点。客户下达订单后,按订单需求采购原材料,定量生产,产品直接交付给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路线,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公司以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客户前沿需求为研发导向,坚持在消费电子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集成部件领域执行“量产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研发策略,始终保持在行业中的技术竞争力。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在基础材料科学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经验,曾主导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业新技术开发项目。公司成立了创新中心、新材料研究所、轻量化研究所等部门,在新材料开发、材料性能测试分析、合金设计、熔铸工艺开发、热挤压性评价、热挤压工艺开发、热处理、深加工研究、冷塑性加工九大领域开展研发工作。
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公司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管理平台,对招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品质和采购成本的控制做出详细规定。重要原材料的采购还需经过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大宗物资和建筑工程采购通常采取招投标方式,确保程序和实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通过维护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供应商的财务情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营销售卖框架合同,结合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
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公司在接到订单以后,按照每个客户订单上产品规格、性能、质量等要求做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方面的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的安排生产。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PROC、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来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在各工序加工产品过程中,公司品质人员对产品做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予以出厂。
公司的订单生产模式,一方面能够避免形成大量成品库存,另一方面能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和辅料采购,避免原材料和半成品形成大量库存,提高了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主要是通过直销方式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始终围绕客户的真实需求展开,快速响应和实现用户需求,确保产品品质,满足交期要求,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驱动主要来自于新能源行业和消费电子行业,公司通过强化基础管理、夯实组织能力、优化研发设计平台等方式,提升内部运营管理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实现更为贴近的客户服务,以持续深耕现有客户新产品、新项目,挖掘开拓新客户,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
1、因公司2023年7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2021年、2022年基本每股盈利和稀释每股盈利进行了调整计算。
2、公司于2024年3月更正了2021年、2022年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上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了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新马精密增资1.65亿元,其中6,712.774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787.22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新马精密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1,712.7746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0.095%,新马精密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新马精密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事宜。
2、2023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和胜新能源与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将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合金箱体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10亿元。本项目将进一步满足公司产能布局扩张、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3、为确保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浙江中天恒筑钢构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与浙江中天恒筑钢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安徽和胜新能源项目“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并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4、为确保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投资扩产新能源汽车项目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的议案》,赞同公司与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本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投资扩产新能源汽车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与车身结构件研发及制造、新一代电池车身一体化研发技术及制造、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等),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实施并将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该项目建成后,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5、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赞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目前按照既定计划在持续推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面讲述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相应的减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7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1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因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09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1637元(含税)。同意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415元调整为24.355元,预留授予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由44.54元调整为31.586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1,919,731份调整为2,688,025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由590,605份调整为826,970份。
上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9月2日到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因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545元/股调整为14.4492元/股,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73元/股调整为18.8663元/股。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对公司192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9,904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177,364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2,778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9,887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成为公司监事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4,104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合计102,772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61,916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合计247,199份)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104股,回购价格为14.4492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772份。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调迁等原因(其中1名激励对象张兵因在2023年8月21日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31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144份),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916股,回购价格为18.8663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7,199份。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均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容诚会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90,505.47万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未达成设定的公司业绩层面考核目标。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22,682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9,904股,回购价格为14.449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42,778股,回购价格为18.8663元/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467,251份,其中包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77,364份,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89,887份。
3、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28,702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817,222份。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28,702股,公司将在办理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事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对因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已离职或岗位调迁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787,952.1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8,387,101.1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838,710.1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98,041,129.60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79,942,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3,189,128.77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出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6,946.65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截至披露日是指:截至披露日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公司董事黄嘉辉先生系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2、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将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预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企业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赞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黄嘉辉先生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决定其报酬。
3、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29A,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亿元。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泰生物、新宏泽、迪生力、特发服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戈尔、和胜股份、迪生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