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0 22:01:40 | 作者: 环球直播app
产品概述:
该经营部借用玉环县金鑫工艺品厂的部分厂房,从去年4月开始,由黄某、梁某负责,储存油漆,并在去年10月开始,雇佣员工李某等人进行调色、稀释、重新装桶、搬运、送货,进行销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处以罚款9.8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0月9日,张建平向宁波市镇海中正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甲醇30吨,储存在椒江洪家街道后洋王村一仓库内,准备卖给宾馆和酒店烧锅炉等用,但运来的当天就被查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张建平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修造船厂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台州市椒江新明修造厂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未经安全评价合格,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黄岩区新前街道屿下村一房屋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该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陈*土等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朱慧飞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粉碎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粉碎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粉碎机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也处以罚款5.87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舒亿丽公司处以警告;对公司CEO邹德炎罚款9000元。
根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和公司副总经理鲍崇国处以警告,并对鲍崇国罚款5000元。
该公司违规将香蕉水、金油等408箱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杜桥镇王界山村一民房内,属于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店限期改正,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并罚款7000元。
该合作社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未在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采取比较有效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合作社罚款26万元。该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郑玉忠在发现违建行为时,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郑玉忠罚款1.39万元。相关责任人林正方、郑庆尧(承租方),赵顺法、任林青、毛新立(实施工程人员),郑玉忠、郑发勇(村干部)等7人被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该鞋厂对一楼生产车间通道不畅、三楼踏帮车间摆放混乱,三楼车间传动设备未安装保护措施,三楼安全设施前堆放货物,三楼楼梯通道堆放货物等问题逾期未整改。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该鞋厂停产停业整顿。鞋厂法定代表人蔡保林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相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蔡保林罚款3.5万元。
该经营部堵塞安全通道,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经营部罚款2000元。
该公司对员工的特殊作业管理教育不全面,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作业前未对员工做安全培训教育。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虎生产组织管理不严密,对所管理车间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全面。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周虎罚款13.93万元。
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该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上岗作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