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14 03:07:11 | 作者: 环球直播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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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变化实行时段请示的函》(宁环函〔2022〕627号)收悉。经研讨,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完结环境保护设备检验后产生调整的,依照《关于磷化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令适用的复函》(环办法律函〔2021〕513号)中“如建设项目已完结竣工检验,则不归于严重变化界定领域”实行。已完结环境保护设备检验的建设项目,后续产生调整应断定是否归于改建、扩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